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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科技学院2023年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23-03-13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理念,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主动性,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123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二条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组织形式:针对一年级在校生统一组织。

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在校生在注册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在原专业的排名在前25%

2.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例如:已经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拟转入专业方向学科竞赛中获奖;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院其它专业学习者;

4.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休学、保留学籍的;

3.由中德科技学院转入其他学院的;

4.其它不符合转专业申请的。

三、申请程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在学期开始前两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

符合转专业条件第 1 条者,须提供该专业成绩表;

符合转专业条件第 2 条者,须提供特长证明;

符合转专业条件第 34 条者,须提供相应学习、医疗等原因证明;

生源地属于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学生高考科目必须涵盖转入专业要求的所有科目;

所申报专业如有特殊要求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各专业转入转出计划人数不超过2人。

第八条 学院教务部根据专业要求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报送教务处。

四、考核录取

第九条 考核、录取由学院教务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申请学生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按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五、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学习的学生,获准之前依旧安排在原专业班级学习。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持转专业通知书在一周内到转入专业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学分经学院教务部核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认可;已修读的其它课程,可计入弹性学分。对转入学生未修的专业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合格。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一经批准,不再允许更改,且只能转一次。

六、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中德科技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