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2021-2022学年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中第1至15项)
二、《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我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团结引导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是中德科技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院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院和学生之间沟通的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和带领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学生会议。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作为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院工作,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创新创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努力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学生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学院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六)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的作用,在引领同学坚定信念、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作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
(七)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八)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学生干部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部选拔、考核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打击官僚主义作风。
第六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青岛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青岛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本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九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十条凡取得青岛科技大学学籍并在中德科技学院就读的本科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权利有: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质询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有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有: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四)服从本会领导,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各年级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一)制定和修改《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监督《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审议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即常任代表会议);
(五)根据中德科技学院现实情况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六)讨论、决定应由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六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设立三名轮值主席。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
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执委会主席团职权有: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任务与职责,考察和任免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工作计划;
(四)筹备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向学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五)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六)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班委会
第十九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组织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学生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全班学生监督。受院党委领导,院团委、院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条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中德科技学院确定。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经院团委审核,上报学院,列入学院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创收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正需经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拟3个席位组成,其中拟设执行主席1人。主席团候选人确定后,经学代会进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年10月5日
(二)召开地点:中德楼C3103
(三)代表数量:应到103名,实到97名
(四)主要议程:
第一项; 选举负责人会议。
1、介绍大会筹备及相关事项
2、各代表团提名正副团长、 推选人和监票人
3、布置大会的主席团成员及大会草案
4、审议代表商议资格报告
5、布置选举办法
6、布置中德科技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员及常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第二项: 各代表团会议
1、 传达负责人会议精神
2、 各代表团推举出正副团长和监票人人选
3、 讨论大会主席团成员
4、 审议资格审查报告
5、 讨论中德科技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6、 讨论如何进一步优化学生会工作
第三项: 大会预备会议
1、 听取前期筹备工作
2、 宣布资格审查名单
3、 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 审议通过提案
5、 审议通过中德科技学院第十九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6、 审议通过大会流程
现场照片:
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条件:
1.代表应是全日制在校学生。
2.代表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有关章程和规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3.代表应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反映广大学生群体的真实诉求,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二)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比例及选举方式:
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选举,各班级选举产生1名学生代表,以年级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团长由推选产生。
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名额分配和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女性代表不低于20%、非学生会骨干成员不低于60%的比例要求选取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报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提交主席团初步确认,经代表团酝酿讨论、差额预选后,提交大会等额选举产生主席团。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八、学院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部门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坚持学校党委对学生会工作的领导、学校团委具体指导,聚焦学生会职能调整、力量下沉、运行有效、从严治会等关键举措,以及对学生会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和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述职评议程序
1.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2.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3.适度公开。院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4.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22日起施行。
九、学院(校区)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学生组织全面落实校党委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共青团组织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党组织把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定期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指导要求。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教育学生干部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塑造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聚焦服务同学职能,切实发挥好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十、学院(校区)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十一、院级主席团简介
刘舸,女,汉族,中共预备党员,1999年4月生,河北省涿州人,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应用化学专业2018级学生。先后担任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实践中心部长,中德科技学院学生会主席等职务。
学习成绩:3/18;5/18;5/18;4/18;16/18;3/18。曾获社会实践奖学金2次,文体优秀奖学金1次,学业进步奖学金1次。荣获院优秀学生骨干、校优秀志愿者称号;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现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山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项目1项。获得海尔·青岛马拉松优秀志愿者,Sinojob招聘会优秀志愿者称号,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校级立项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