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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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10 浏览: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考试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格的原则,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已临近期末,各专业课程将 陆续结课进入考核阶段。为加强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期末考核方面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严格执行《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试规范》([2018]224号)文件,从考试命题、考务管理、监考任务执行、成绩评定等方面严格落实文件精神。

二、监考人员应重点加强清场工作。考场秩序主要取决于清场的效果,应将监考工作的重点放在清场阶段,将关口前移,可以极大降低学生违纪的可能。清场时监考 人员应做好分工,考场内的桌椅及周围空间都应进行检查,确保无遗漏无盲区。

三、监考人员必须检查全体考生的证件。应在考试开始前检查,以便未带证件的考生可以在考试前离开考区取回证件。有效证件为学生证或一卡通,身份证无效;若学生证和一卡通均丢失,必须持导员或教学办开具的学生证明和身份证两项进行身份验证。考试开始后发现未带证件的学生应予以取消考试资格,监考人员不得采信其他学生或老师对无证件考生身份的确认。

四、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第一时间在试题纸、答题纸以及演算纸(如有)上写好姓名、学号等信息,并提醒所有考试纸张不得有破损,装订的试题不得拆下装订针。

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详见文件《第六章监考守则》部分。

七、严肃处理违纪和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应保留好违纪(作弊)证据,如实填写监考记录和《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告知书》。

八、学生考试期间违纪及作弊行为的处分详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附:

1《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试规范》(青科大字[2018]224号)

2《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17]147号)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48号).pdf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