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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5-07 浏览:

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 加入时间:2011-4-15 10:51:18 点击:694


各位老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请各学院(部)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身份,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校录用或正式聘用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学院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我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经测试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标准要求,测评合格。

(六)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七)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六)、(七)款可暂不做要求。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学院分别成立专业评议组(不少于5人,由教授、副教授组成),负责所辖学科范围内申请人的认定申报材料审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教师资格认定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条要求的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向申请任教学科所在院(系)报名;各院(系)将汇总名单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相关说明请参照第六项:其他要求。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学校委托各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的规定对需要测试人员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我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各学院专业评议组将体检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四)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作出鉴定,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并将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五)报送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副教授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各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盖章确认,统一报我校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六)认定

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备案,并由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认定工作,做出认定结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五、时间安排

(一)4月13日-4月19日各学院组织申请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注意:网上教师资格申报系统为全国分时段共用,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尽量早报,以免超时难以上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4月14日0点至2011年4月19日23点59分)。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另外各学院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打印后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非教学岗位申请人根据申请任教学科到相应专业评议组报名。

(二)4月20日-22日 各院(系)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方法、测试内容等),将电子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4月23日至5月6日 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思想品德鉴定、体检。

各院(系)完成本单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完成体检工作,体检表格较去年有所变化,请在附件中下载。

注意:各专业评议组根据制定的测试方案对本单位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评完成后将测评结果记入申请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填写测试结论并有教学督导组长签字。各单位党总支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进行鉴定,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填写结论并由总支书记签字。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结果填入《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中,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填写结论并签字。注意:以上填写的结果须由专人手填,不能打印。

(四)5月11日-12日 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所有申请人员填写并整理本单位的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为网上报名系统生成,表中内容须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用A3幅面,不可用A4纸打印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A4,由各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学历证书复印件(A4,加盖本单位公章;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两个证书复印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供带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的在《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相应栏目注明);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A4,由各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A4;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免交,由各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

7.《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1份(A4);

8.《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A4);

9. 对第二条第(六)、(七)款暂不做要求人员,应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A4,由各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10.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清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且须与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和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申请人材料每人一袋,按《申请人员名单》顺序整理,申请人个人材料按以上所列顺序整理。

(五)5月16日-20日 整理学校报名材料,准备报送山东省教育厅高师培训中心,办理认定手续。

六、其他要求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从2010年起将全面启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http://www.jszg.edu.cn),注册个人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说明,务必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以及与前面各环节所填表格的一致性,杜绝数据录入差错,避免证书打印错误影响个人其他工作。此网站仅为采集、审核相关信息使用,无需打印相关表格。

2、填报信息时,“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山东省;“认定机构”选择山东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青岛科技大学;申请任教学科一般从类别二选择。

3、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拟贴的照片属同一底板。

4、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中,岗前培训合格者填写“合格”。“普通话水平”一栏中,须填写测试等级。

5、《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按表内要求作出评价,填入试讲测试结果和面试结果,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组长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中4—9项内容,请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填写并签字盖章。

6、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请各单位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七、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如有遗失、内容打印有误等情况,按以下方式办理:

1.补发申请。证书丢失者,须在省级及以上报纸挂失,且挂失时间为半年以上,申请补发证书须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并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5)。

2.换发申请。资格证书打印有误或毁损的,须交原证书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并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5)。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国

联系电话:0532-88956896

Email: zyjs@qust.edu.cn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相关表格见附件,点击可下载。

附件 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件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附件 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附件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附件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及专业评议小组设置要求》

附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 9:《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附件10:《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1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

附件1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