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参照《青岛科技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德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推荐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学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注重一贯表现。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其余党政领导、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各教研室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监督):岳学海、韩海青、郭建章、张大伟、赵洪滢
工作小组:郭建章、张大伟、吕笑笑、李怡然、赵传森
复核小组(复议):岳学海、韩海青、赵洪滢、曲之超、吴鹏、柴文楠
三、遴选名额分配
学院推荐名额为6人,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如下:机械工程专业3名,自动化专业2名,应用化学专业1名。
四、遴选条件
(一)遴选范围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出国后回国复学的学生;凡确定为获得推免资格者,视为自动放弃出国学习,学院将不再为其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二)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遴选条件及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3.外语成绩较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德语德福考试12分(含)以上;②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③国家大学德语四级考试成绩在65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德语六级考试成绩在60分(含)以上。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五、遴选办法
(一)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二)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推荐程序
(一)报名
1.2025年9月3日学院公布推免实施细则,公示期3日,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于2025年9月6日-7日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及两名任课教师推荐的《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回避关系以及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
2.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二)评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和学生本人申请,评审候选人材料,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三)公示
1.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期后,结合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经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党政联席会决议,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如果推免结果与初步审定的推荐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再次公示3日。
2.对学院推免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院将于3日内进行复议答复,复议结果即为学院最终处理意见。联系电话:88959176。
七、管理与监督
(一)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遴选程序、遴选标准或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对遴选程序和遴选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校区)公布实施细则后 1 个工作日内提交,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申请人所在专业的专业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人意见,询问其他参评学生等,必要时需要录音或做文字记录。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由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并依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5.复议答复时间为 3 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院最终处理意见。
(二)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除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外,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四)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与管理,推荐工作的相关办法、工作程序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由学院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再讨论确定。
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
2025年9月3日
附:中德科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职务
中德科技学院推免工作指定联系人
中德科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个人无回避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