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德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推荐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学院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注重一贯表现,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各教研室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工作组及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泽鹏、韩海青(领导、监督)
副组长:郭建章、张大伟、赵洪滢(领导、复核)
组员:吕笑笑、李怡然、董海凌、赵传森、曲之超、吴鹏、柴文楠、高燕燕、蓝岩真(初审、复议)
三、遴选名额分配
学院推荐名额为10人,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如下:机械工程专业4名,自动化专业3名,应用化学专业3名。
四、遴选条件
(一)遴选范围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出国后回国复学的学生;凡确定为获得推免资格者,视为自动放弃出国学习,学院将不再为其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遴选条件及要求
1.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 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 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学生前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且课程考试成绩使用首次成绩,降级及转专业学生按其当前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评价。
3.外语成绩较好,且需提供对应外语等级证明材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雅思5.5分(含)以上,或托福60分(含)以上;②德语德福考试12分(含)以上;③大学德语四级成绩65分(含)以上或大学德语六级成绩60分(含)以上,或持有欧标A2级及以上德语证书。④其他语种及对应外语水平考试认定标准参见《青岛科技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4.身体健康,大学体育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体育实践课(健康跑)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五、遴选办法
(一)学生前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品行表现成绩加分评价依据见附件4。
(二)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推荐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于2026年9月5日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青岛科技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及两名任课教师推荐的《青岛科技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推免生诚信承诺书、回避关系以及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
2.符合条件但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二)评审
学院推免工作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和学生本人申请,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研究和评审,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三)公示
1.9月7-9日期间,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
2.对学院推免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院将于3日内进行复议答复,复议结果即为学院最终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532-88959176。
(四)报送
公示期后,结合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经学院遴选工作组研究、党政联席会决议,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七、管理与监督
(一)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遴选程序、遴选标准或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对遴选程序和遴选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公布实施细则后1 个工作日内提交,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复议组应立即展开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申请人所在专业的专业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人意见,询问其他学生等,必要时进行录音或做文字记录。
3.学院推免生复议组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由遴选工作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并依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5.复议答复时间为 3 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院最终处理意见。
(二)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除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外,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四)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的监督与管理,推荐工作的相关办法、工作程序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由学院工作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八、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再讨论确定。
如本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包括教育部、学校)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有不一致或冲突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