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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审核部递交的审核材料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0-05 浏览:

1.汇款单复印件(原则上,汇款时间与递交材料的时间间隔不要超过一周)

2.审核申请表(可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填写完整并贴上近期2寸证件照片)

3.由德国高校教师填写的笔录表格(可在审核部网站下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可以复印在一张纸上上)

5.小学毕业证书复印件(无需公证)/如丢失,可由原校开证明,但必须提供原件。

6.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无需公证)/如丢失,可由原校开证明,但必须提供原件。

7.高中毕业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8.高考成绩证明(或大学录取花名册)的翻译公证件

9.在读生提供:大学在读证明的翻译公证件

10.毕业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11.大学成绩单的翻译公证件

12.德福成绩证书复印件

13.帕德博恩大学教授(诺克博士)证明信

注释:

l以上所指翻译公证件均为:有德文或英文翻译的公证件原件。

l审核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l审核部所收到的材料要进行存档,一律不退还。

收款人姓名

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帐号

803715147508092001

收款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

请参阅审核部网站“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