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款单复印件(原则上,汇款时间与递交材料的时间间隔不要超过一周)
2.审核申请表(可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填写完整并贴上近期2寸证件照片)
3.由德国高校教师填写的笔录表格(可在审核部网站下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可以复印在一张纸上上)
5.小学毕业证书复印件(无需公证)/如丢失,可由原校开证明,但必须提供原件。
6.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无需公证)/如丢失,可由原校开证明,但必须提供原件。
7.高中毕业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8.高考成绩证明(或大学录取花名册)的翻译公证件
9.在读生提供:大学在读证明的翻译公证件
10.毕业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11.大学成绩单的翻译公证件
12.德福成绩证书复印件
13.帕德博恩大学教授(诺克博士)证明信
注释:
l以上所指翻译公证件均为:有德文或英文翻译的公证件原件。
l审核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l审核部所收到的材料要进行存档,一律不退还。
收款人姓名
| 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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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8037151475080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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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银行名称
| 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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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审核部网站“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