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某课程成绩感到与自己平时掌握知识水平不符,可以申请查卷,具体程序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学生提出课程成绩复议(查卷)的书面申请。(下载表样)
2.学生学院(部)教学秘书、教学院长(主任)审核。
3.教务处批准
4.学生持批准后的申请交到开课学院
5.开课学院应在接到申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给予答复。
6.成绩复议只审核卷面加分是否有误,不得重新阅卷。
7.开课学院应将查卷结果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二.办理时间: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和教学周的第一周
三.承办部门:
1.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教学秘书老师
2.教务科(四方校区1号楼118,崂山校区图书馆楼楼3010)
联系电话:84022637(四方),88956908(崂山)